大连通用路灯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通用路灯制造有限公司、辽阳龙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5343号
原告:大连通用路灯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普湾新区石河街道兴海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6736407356L。
法定代表人:郑森海,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福,男,该公司职员,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辽阳龙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灯塔市张台子镇八棵树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223188034797。
法定代表人:肇野。
原告大连通用路灯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辽阳龙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通用路灯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 路 标
审判员 邹立鼎
审判员 李倜然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蒋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