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02执保324号
***、***、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会理东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会理东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会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3402民初311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68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院立案后通过网络查控并向银行送达相关文书,已冻结被申请人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川县支行2034××××0156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人民币168万元,本案已以人民币168万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可用金额人民币168万元,超额冻结金额168万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6日。
现本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承办人:谢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