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桂林市家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311执保11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广西桂林市家合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冻结被申请人广西众泰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账户内存款至人民币510188.02元为止(实际冻结人民币510188.02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