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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西安开米绿色置业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37008号 原告:***,男,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户县,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003213916。 被告:陕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北侧逸翠.尚府8幢2**19层19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94197629W。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男,198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邑县,公民身份号码为:61042XXXX21205337X。 被告:***,男,198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公民身份号码为:61042XXXX407154534。 第三人:西安开米绿色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119。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诉被告陕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安开米绿色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48元,减半收取计92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胡姣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