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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元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22执1081号 陕西**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元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元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府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82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元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情况说明一份,称被执行人陕西元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清偿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5万元及利息7192.01元、案件受理费4420元,执行费3650元已由被执行人陕西元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22执1081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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