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恒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恒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牡丹江市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10执恢94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恒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法定代表人:李德民,男,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牡丹江市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法定代表人:闯震龙,男,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恒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牡丹江市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黑龙江恒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10执恢217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兆纯连
审判员  李金航
审判员  张静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吕鹏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