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恒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恒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绿地集团牡丹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1002执4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恒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牡丹江市东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牡丹江市东安区。
被执行人:绿地集团牡丹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恒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绿地集团牡丹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100万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申请,要求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1002执4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期间为本裁定生效后两年。
审判长王伟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翟丽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