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805执恢14号
黑龙江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公司、
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公司与佳木斯龙江福浆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0)黑0805执恢13号、(2020)黑0805执恢14号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295356.9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677900.69元,其中本金6708658.18元、利息2434486.54元、迟延履行金2317505.97元、案件受理费35172元、保全费5000元、评估费65000元、执行费112078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10日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以物抵债至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公司。至此,黑龙江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东民初字第146号、(2014)东民初字第14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