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1283执9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海伦市人,无职业,住海伦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海伦市,无职业,住海伦市。
被执行人:绥化市宏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绥化市宏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1283执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威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