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202执恢182号
***与安徽省阜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州民一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安徽省阜阳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砖款人民币127000元。本案于2008年5月20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2月18日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共计执行到位案款本金及迟延履行利息208716.15元,其中于2009年8月3日执行到位69400元,于2019年7月30日执行到位19213.15元,于2019年10月11日执行到位15000元,于2021年3月25日执行到位105103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