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枣庄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731号
申请人:***,男,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木兰县。
被申请人:枣庄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中区北外环渴口中学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26755484885。
法定代表人:郭修豹,经理。
被申请人:郭修豹,男,196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枣庄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修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19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枣庄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修豹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6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枣庄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修豹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6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