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鑫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306执1682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鑫***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大鑫、枣庄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鑫***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大鑫、枣庄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淄博鑫***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王大鑫、枣庄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款项已履行完毕,执行费已缴纳完毕,本案诉讼费已转实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淄博鑫***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大鑫、枣庄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鲁0306民初1469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