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知本商贸有限公司与某某,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4民初5028号
原告:重庆知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大渡口区伏牛大道1909号A1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56228611P。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至厚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2年07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88号3幢40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353637680U。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号(新兴大厦)4-1(DS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5U81L11R。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重庆知本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建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知本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知本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4元、保全费3524元,由原告重庆知本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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