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624执保107号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公司:
***与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2022)内0624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内容为:将被申请人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3100××××2848账户内存款1510000.00元予以冻结。本院于2022年6月30日委托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冻结存款通知书。至此,***与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