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东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 因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2 因星光华庭工程在连云港市市区建筑工地“创城”督查中发现存在文明施工硬件条件差,扬尘污染、噪音
3 因716滨海试验场扩建工程存在工程已经扫尾,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被要求危险部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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