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191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4年2月17日,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被执行人:江苏万远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782094653E,住所地溧阳市******路6号3幢。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万远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南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宛劳人仲案字[2022]25-2号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