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润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862***与张家港市润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2民初5862号
原告:***,男,1967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县。
被告:张家港市润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香山南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1968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县。
关于原告***与被告张家港市润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家港市润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家港市润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