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克莱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英克莱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山东英克莱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891执保1143号
申请人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90万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工商银行济宁开发区支行账号16×××25银行存款390万元。 二、如果上述银行存款不足,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农业银行济宁观音阁支行账号15×××99银行存款直至冻结39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石 鑫
书记员 莫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