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12088号
原告:北京微课创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校长。
原告北京微课创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北京微课创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微课创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赵 齐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陈 浃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