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989号
申请人东莞三思得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江城东路31号4号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FY139F。
法定代表人王珺珑,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深圳市鲸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新社区华南物流跨境电商中心4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986786U。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财保16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鲸仓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853603.49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