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鲸仓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三思得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鲸仓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989号 申请人东莞三思得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江城东路31号4号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FY139F。 法定代表人王珺珑,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深圳市鲸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新社区华南物流跨境电商中心4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986786U。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财保16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鲸仓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853603.49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