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082执323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山峰置业有限公司,住长葛市新区公务员小区六号楼二单元802室。
委托代理人:刘志敏,系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河南省金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122559625124M,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杨凤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南山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省金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长葛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082民初75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并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终结长葛市人民法院(2020)豫1082执323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二、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随时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红杰
审判员 张建岭
审判员 桂红亮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罗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