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邮市兴珠建材经营部与江苏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084民初3802号
原告:高邮市兴珠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在高邮市尚城国际家居广场**冠珠陶瓷店。
法定代表人:居永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居述林,系法定代表人居永娟父亲。
被告:江苏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海潮路与珠光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李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文武,系公司员工。
原告高邮市兴珠建材经营部诉被告江苏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因原、被告已庭外协调解决,现原告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邮市兴珠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7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陈连峰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杨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