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793淮安市万杰建安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江苏天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8民终279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淮安市万杰建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曙光南路1号天山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万金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才,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天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环城西路19号大院。
法定代表人:**进,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淮安市万杰建安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天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2017)苏0812民初73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2017)苏0812民初737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淮安市万杰建安科技有限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0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华林
审判员*炜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