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8执保2049号
**、广西桂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裕达投资有限公司、**、秦兆生、秦世权、韩辉、刘向阳、苏忠、梁振芬: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桂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裕达投资有限公司、**、秦兆生、秦世权、韩辉、刘向阳、苏忠、梁振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根据已生效的(2022)桂0108民初7395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8月9日冻结广西桂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部湾,224051.53元)、广西裕达投资有限公司(信用社,25万元)名下银行存款474579元,实际冻结,474051.5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9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8民初739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