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12执2709号
江苏京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嘉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金贝特金属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京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嘉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市金贝特金属铝塑门窗有限公司、扬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一案,经法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执行款102239元及利息3346.24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人江苏京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案执结结案。
为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