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乾谊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某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塔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黑2722执保1号 黑龙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黑龙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申请人的申请,查询了被申请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并对被申请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018,134.00元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金额1,153,331.36元。至此本案部分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案部分保全,按部分保全,即未查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