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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山西介休大佛寺桃园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灵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晋0781执恢23号
福鼎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山西介休大佛寺桃园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0781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0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2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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