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福鼎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1125执323号
申请执行人:陆际木,男,汉族,。
被执行人:福鼎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西省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柳劳人仲调字[2018]第36号仲裁调解书关于申请执行人陆标木与被执行人福鼎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西省柳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柳劳人仲调字[2018]第36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XX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