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贵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冠县贵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1858号
申请人:冠县贵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冉子路建安商贸城1期1号楼2楼201。
法定代表人:朱国峰,经理。
被申请人:***,男,199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冠县定远寨镇石薛王朝营542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做出(2022)鲁1525财保4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8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8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董 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