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金瑞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日照运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102民初2886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日照金瑞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山东路南兖州路西河济嘉苑沿街001幢01单元1层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16836043X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日照运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黄海二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168372545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1102民初2886号之一民事裁定,将被申请人日照运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30万元通过网络查控予以冻结。解除保全申请人日照金瑞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经本院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孔令雪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作出(2020)鲁1102民初2886号之一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日照运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30万元的冻结(网络查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吕倩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