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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创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302民初1255号 原告:***,男,1964年1月15日生,汉族,现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被告:创拓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创拓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创拓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创拓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李 霞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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