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乾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西友与湖北乾沿贵州分公司,湖北乾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9民初1号之一 原告:重庆西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流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0846651992。 法定代表人:**有,重庆西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贵阳世纪城**团**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6H5ULP0H。 负责人:**,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52044072J。 法定代表人:高兵,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西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西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西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西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西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1136元,共计1161元(原告已预交2520元),由原告重庆西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161元,其余1359元退还原告。 审 判 员 严    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轶 书 记 员   郝 寿 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