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乾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恒创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新2301民初2936号 原告:新疆恒创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五家渠101团蓄禽场。 法定代表人:李创业,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亚贸广场A座19楼11号。 法定代表人:高兵,该公司经理。 被告: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太原南路366号天领国际11F办公2-侧。 负责人:***,该分公司经理。 原告新疆恒创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新疆恒创伟业建材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新疆恒创伟业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恒创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56元,由原告新疆恒创伟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阳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