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浮来山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122民初306号
原告:***,男。
被告:***,男。
被告:山东浮来山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北侧899号(浮来山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168530136T。
负责人:卢宝春,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浮来山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韩立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蒋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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