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海建设有限公司

潍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蓝海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91民初2096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潍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高新二路东管委会办公楼4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P04Y37R。
法定代表人:罗宗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蓝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二楼53-8644J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680683238J。
法定代表人:窦木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审理的解除保全申请人潍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蓝海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作出(2022)鲁0791民初2096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山东蓝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因原告撤诉,潍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潍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蓝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 鹏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李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