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脉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漂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国脉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09财保47号 申请人:上海漂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东路158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新国脉文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379、383号三层3007A室。 申请人上海漂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新国脉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冻结银行存款797,1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保险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新国脉文旅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7,1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505.60元,由申请人上海漂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 巍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