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09财保47号
申请人:上海漂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东路158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新国脉文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379、383号三层3007A室。
申请人上海漂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新国脉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冻结银行存款797,1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保险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新国脉文旅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7,1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505.60元,由申请人上海漂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 巍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