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26执27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海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莒县城阳街道南关社区刘家菜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742443991XN。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升商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市黄山三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27546098X。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市海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升商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626执27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