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万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万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讲合沟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02执1905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湖西头村,组织机构代码91371100673165985B。

法定代表人:申加松,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讲合沟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讲合沟村,组织机构代码54371102ME05148384。

法定代表人:孔庆领,村主任。

申请执行人日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讲合沟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4日作出的(2021)鲁1102民初277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讲合沟村民委员会应支付申请人日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592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上述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日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审查后于2021年5月8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讲合沟村民委员会的存款170000元,扣除本案执行费2389元,余款167611元已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本案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102民初277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日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讲合沟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