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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以升路桥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二航路桥特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6民初25039号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以升路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北村宝石路建联综合楼三楼30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泓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武汉二航路桥特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区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A座A**21层2101-2104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以升路桥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二航路桥特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以升路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二航路桥特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927236.2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保单号为2997499041320200013428,担保金额为927236.23元的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以升路桥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二航路桥特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927236.2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以升路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