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勤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9民初19226号之一 原告:***,男,196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露,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勤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52653309K,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1288-3号文源广场2幢二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浙江勤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勤工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浙江勤工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128元,减半收取256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96元,合计436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