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宏圣金成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在嘉峰镇上坪村、窦庄村实施寺河煤矿矸石场项目工程违法毁坏林地3463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被罚款34630元;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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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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