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012执644号
***、江苏龙川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龙川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龙川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了执行款人民币832005.00元,缴纳执行费10720.05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申请本案以执结结案。
为此,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21)苏1012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被执行人已全部执行完毕,(2023)苏1012执644号执行案件以执结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