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陕0881执4186号
陕西天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中盛天然气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中盛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881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中盛天然气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中盛天然气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2666.55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360元及执行费2240元。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陕西中盛天然气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158266.55元,已兑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52666.55元及案件受理费3360元,后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且执行费2240元已扣缴。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陕西中盛天然气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