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91执保26号
原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86546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30865460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本案审判案号为(2017)粤0391民初2995号。
审 判 长 张 彬
审 判 员 李 凯
人民陪审员 郭 源
书 记 员 何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