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吉通科技制管有限公司

山东吉通科技制管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403破字2号
2018年3月1日,枣庄市薛城区万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对山东吉通科技制管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8年7月18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山东吉通科技制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法定代表人张承铨,股东为陆福兴、杨爱明、张承铨。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承铨及有关人员下落不明,公司财产状况不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财产评估价值35,219,929元,初步审查破产债权108,634,529.14元。
本院认为:山东吉通科技制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山东吉通科技制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玉军
审判员  孙彦明
审判员  于秀洪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周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