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莱州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83民初5693-1号
申请人:莱州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夏邱镇中魏村。
法定代表人:魏振波,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文峰路街道东光村。
申请人莱州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莱州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莱州国用(××××)第××××号项下的,位于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南十里堡村的土地使用权(保全标的额2187500元),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莱州国用(××××)第××××号项下的,位于莱州市文峰路街道龙家村的土地使用权(保全标的额2187500元);***所有的房产证号为莱房权证文峰路街道字第055***号项下的,位于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南十里堡村(683005001****)×幢×号房(保全标的额2187500元);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证号为莱房权证文峰路街道字第060***号项下的,位于莱州市文峰路街道龙家村(115/3/**)×幢等×幢楼(保全标的额2187500元)。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875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申请人莱州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证案件审结后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莱州国用(2013)第××××号项下的,位于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南十里堡村的土地使用权(保全标的额2187500元),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莱州国用(××××)第××××号项下的,位于莱州市文峰路街道龙家村的土地使用权(保全标的额2187500元)。查封期间,不准变卖、毁损、抵押、出租、赠与,由被申请人***保管。
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证号为莱房权证文峰路街道字第×××××××号项下的,位于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南十里堡村(683005001****)×幢×号房(保全标的额2187500元);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证号为莱房权证文峰路街道字第×××××××号项下的,位于莱州市文峰路街道龙家村(115/3/**)×幢等×幢楼(保全标的额2187500元)。查封期间,不准变卖、抵押、出租、赠与,由被申请人***保管。
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莱州市华隆石材有限公司暂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