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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仙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11执347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龙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仙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仙里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龙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仙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仙里村村民委员会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被执行人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仙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付清本案全部案款50817.5元(含工程款48035元、逾期利息2161.5元、执行费621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