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某某汽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民终1258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汽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办公楼)二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诉人佛山***汽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06民初334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查实,本院依法委托原审法院于2020年2月27日向上诉人送达《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告知上诉人接到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需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费,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2020年5月18日向上诉人送达《通知书》。上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佛山***汽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彭 湛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