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坤建设集团海鸿建筑有限公司

陕西天坤建设集团***筑有限公司与***物权保护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1025执70之二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坤建设集团***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XX镇XX社区XX路XX段。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副经理。 被执行人:***,男,1946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陕西省镇安县XX街道办事处XX街XX号,现住镇安县XX街道办事处XX室,居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 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坤建设集团***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1025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坤建设集团***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立即返还位于陕西省镇安县XX楼XX户型(1604)商品房,停止对该房屋的侵害,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侵占的位于陕西省镇安县XX楼XX户型(1604)商品房返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天坤建设集团***筑有限公司。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1025执7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月30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