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淄博金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173号
申请人:淄博金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小孙村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CTP9825。
法定代表人:秦小明,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06207281W。
法定代表人:武春生。
被申请人:齐鲁医药学院,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6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0000MJD648889K。
法定代表人:李亚鹏。
申请人淄博金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齐鲁医药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齐鲁医药学院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5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齐鲁医药学院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5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毕晋军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侯庆智